11月7日,山东临沂,发生一件令人感到愤怒的事情,7名社区防疫人员与社区居民发生冲突,并实施拖拽、殴打等行为,此事一出瞬间引发舆论哗然!
疫情当前,全国上下众志成城,为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团结奋斗,尤其是奋战在一线的防疫工作人员,可谓十分辛苦,抗疫期间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而山东临沂此次事件给大家抹了黑!
据悉,事发时间为11月7日16时许,涉案7人为兰山区兰山街道社区防疫工作人员,7人在与社区居民发生冲突后,没有冷静处理、积极劝导,反而仗着人多对其实施拖拽、殴打,可谓十分嚣张!
事发后,当地警方立即立案调查,并将7名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动作之快、力度之强令人不得不点赞!
警方通报中义正词严指出,下一步将针对侵害公民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此举极大地打击人个别人的嚣张气焰,为人民群众安全保驾护航!
1.工作人员很辛苦,这点毫无疑问,有时候产生急躁厌烦情绪难以避免,但无论如何,行事必须依照法度,突破法律红线,必然受到法律惩处,此事也对其他工作人员起到警醒作用,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打着防疫旗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否则无论出发点多正义,行为实质上也已违法。
2.涉案7人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行政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具有3种加重情节的,需要从重处理,处10-15日拘留和500-1000元罚款,这3种情形是指:(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案中,7名工作人员结伙殴打社区居民,属于加重情节,在没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结果的前提下,最高可处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
刑事上,若是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根据刑法第234条,基本刑就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则要处3-10年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警方通报中,没有指出被打者的伤情,但已对7人先行拘留,相信若是经过医学鉴定,被打居民达到轻伤以上后果,将会对7人严惩不贷!
民事上,故意殴打他人显然属于过错行为,导致他人伤害结果的,除了需要赔礼道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此外被打者还可视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3.不得不提的是,通报中指出7人是社区防疫工作人员,若相关人员中有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需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或者政务处分。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16条,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所谓的直接责任者就是7名违法行为人,而领导责任者则可能会涉及该社区相关领导,此事已经造成不良影响,并且相关人员已被拘留,至少要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1年内不得提升任职和评功评奖!
笔者点评:疫情当头,大多数人积极作为,但也有少数人乱作为,甚至违法乱纪,借疫情哄抬物价、违反防疫规定等行为屡见不鲜,只有重拳出击,才能确保防疫大局,只有严防死守,才能保证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