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达公司诉求被驳回 光峰科技再胜“专利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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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问之

继“科创板专利第一案”胜诉后,光峰科技在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达公司”)的专利纠纷中再次获胜。

7月4日,上海证券报记者从光峰科技法务中心副总经理高丽晶处获悉,今年4月开庭的台达公司诉光峰科技专利无效的行政纠纷案(二审)迎来新进展,光峰科技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决结果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台达公司负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本轮诉讼中,台达公司意在通过行政诉讼令光峰科技持有的“CN200810065225.X”号发明专利(以下简称“5225号专利”)被宣判无效。该专利名称为“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是一项针对激光显示技术的底层关键架构专利,由光峰科技于2011年8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充分表明光峰科技5225号专利的技术稳定性。”对于本次胜诉,高丽晶说。

该案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至今双方历经三轮交锋。当年,台达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光峰科技5225号专利无效。2020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维持“5225号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台达公司不服上述决定,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台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台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4月15日,该专利行政纠纷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此次庭审采用“云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全程直播。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台达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据光峰科技介绍,自2015年起,多方主体分别针对5225号专利先后提出多达10次无效宣告请求。经相关机构裁决,目前维持5225号专利权有效。

“5225号专利被裁定专利权有效,证明了该专利权的稳定性是能够经受住考验的。”高丽晶表示,这从侧面说明光峰科技的原创技术作为当前主流的激光显示技术,拥有真正硬核的核心基础专利。

对此,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道:“专利被提无效的次数越多,表明该专利的含金量越高,受到行业内相关企业关注的程度就越高,并反映出该专利技术架构是相关企业无法规避的。”

事实上,光峰科技与台达公司的“专利战”早在2019年便已经开始。彼时,台达公司就“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光学系统”“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3项专利起诉光峰科技侵权,成为“科创板专利诉讼第一案”。

“科创板专利诉讼第一案”已于2021年6月,以最高人民法院准许台达公司在二审中撤回起诉的终审裁定告终。此后,台达公司在多地法院再次起诉光峰科技侵权。

光峰科技公告显示,2019年至2021年,台达公司多次起诉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及经销商等主体侵害发明专利权,并在数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仍在多个法院起诉。2021年12月,光峰科技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台达公司恶意诉讼行为,要求其停止恶意诉讼的行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该案至今尚未有最新进展。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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