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被7年前买的床压死,家属索赔175万,法院是怎么判的?

意外总是来得猝不及防,没人会预料到它会在什么时间,或是以什么样的方式降临。

一场意外的发生,带来可不仅仅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还有一场又一场法律纠纷,北京有一件很特殊死亡纠纷案,北京一男子被自家的床板压死,死者的妻子将床具厂家和弹簧生产商告上法庭,索赔175万。

被自家的床板压死,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但确实是真真实实发生过的事。

据悉,2010年,张某某在某家具厂购买了一张型号1.8米,宽2米,价值6400元的高箱床,双方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保质期三年,终身维修;自从买回这张床,一直都没有出什么毛病,直到7年后,2017年4月14日。

据家属称,当天家里人基本上都外出了,只剩下一位老人,40多岁的张某某为了取出高箱床里面的东西,就利用弹簧支架将床板支起,随后张某某将头部伸进了床板形成的三角区域找里面找杂物。

谁能想到,弹簧支架出了一些问题,床板直接脱落砸中的张某某的脖颈,实木床板本身就非常重,有70公斤左右,等于是一个成年人的重量压在张某某的脖子上,加上砸了一下,更是七荤八素,张某某根本无法实施自救行为。更令人绝望的是,家里面只剩下一个老人,张某某大声呼救,老人也抬不起来,老人又找了邻居帮忙。

然而等张某某被救出来时已经失去了气息,张某某的家属又拨打了急救电话,与此同时当地的警方也是迅速出警,等医生赶到现场,张某某已经死亡,经后续医疗鉴定,张某某死因为窒息死亡。

而警方经侦查,也排除了刑事作案的嫌疑,确定为意外事故。

这场事故发生之后,张某某妻子认为是床板弹簧的质量出了问题,若不是弹簧支架问题,张某某也不会死亡,销售和制造的厂家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张某某的妻子一纸诉状将弹簧生产商和床具厂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75万余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在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在本案中,要构成产品侵权必须找到质量缺陷,张某某的妻子认为是弹簧问题,以这点提出诉讼合法合理。

弹簧生产商和床具厂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们也委派的鉴定,经过鉴定弹簧支架的开合都没有问题,并不具备质量问题,而张某某的这张床使用了7年,已经超过了保质期,所以无法确定张某某的高箱床支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审以无法证明高箱床有质量问题驳回了上诉。

张某某妻子因为这张床失去了丈夫,心中的悲痛情绪能够理解,她对于一审判决存在异议,又提出了上诉。二审的焦灼点主要在安全标识上面。

根据《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经营者应当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情况作出明确的警示,比如清洁过的地板,应当有小心地滑的字样。

因此这个高箱床床体上面应当也要有警示标示。

不过厂家在法庭上表示,你知道全国每年生产多少床了,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致死的情况,可以说相当罕见……往床上加安全标识的意义在哪里?厂家认为责任不在他们,他们的床是符合质量要求,并不存在缺陷。

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一番争辩,最终谁都说服不了谁。

不管厂家怎么说,它确实没有高箱床上面做出相应的安全警示,这是厂家的失误,而张某某购买这张床也有一些年头,超出了保质期,弹簧支架的质量问题也难以权衡。

法庭以调解为主,希望张某某家属和两家厂商达成一个和解协议,但是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法庭也只能进行审理,这件案件相对复杂,不能认定张某某在使用高箱床的时候发生了失误,也不能认定厂商生产的床板一定就是安全的。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酌情审理,最终判决张某某、家具厂公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841153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弘扬了法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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