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版“南大碎尸案”——总统酒店“手撕鸡”血案

赚钱

  澳门历史上有两道“名菜”,第一道是中文互联网上写烂了的“八仙饭店人肉叉烧包”,但你懂的,我一般不说大家都写的案子,所以来聊聊澳门的第二道“名菜”吧——“总统酒店手撕鸡”,堪称澳门版的“南大碎尸案”!

  先来交代一下案件发生的时代背景:澳门回归祖国之前,有许多来自内地的妇女在当地从事皮肉生意,据香港某垃圾报纸当年的统计,仅是半岛的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到友谊路之间的商圈范围内就有至少2000人,尤其是北、上、广、佛四条街的酒店群附近更是聚集了大量来自东北的“有组织卖淫团伙”…

  这些女子确实很赚钱,赌客赚了都会去照顾她们的“生意”,而且出手挺大方。但实际上进入她们自己腰包的钱少得可怜,因为绝大部分的收入都被团伙里的“鸡头”给扣去了,她们日常的工钱除了“鸡头”心情好的时候给点外几乎就只能等客人大发慈悲赏点小费了…不过各个团伙的“鸡头”为了让手下的这些妇女多吸引点嫖客,几乎人人都给打扮地花枝招展、穿金戴银的,手里提的包都是香奈儿的…再由于大多数人都属于非法居留,被欺负了也只能忍气吞声,因此她们还常常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针对这群妇女进行的抢劫、偷窃事件屡有发生,所以她们真的生活得非常艰辛,可以说是社会最底层的蝼蚁!而比受尽欺辱、被抢走血汗钱更令她们心惊胆战的就是一不小心还会丢了性命…

  

  1997年6月18日中午,位于新口岸友谊大马路355号的澳门总统酒店服务员阿文像往常一样照例来到酒店的7楼进行退房检查工作,因为房客们大部分会在12点前就办理退房手续,他需要检查各个房间的客人是否有遗落物品或者损坏酒店设施等事宜。

  中午11点50分,阿文来到713号房间,走进屋内发现窗帘被人拉上显得特别昏暗,两张单人床上的被子也被摆得凌乱不堪,像是客人还未办理退房手续没打算离开。所以打开窗帘后阿文只是简单地想要整理一下床上的被子就行了,免得有些客人会不高兴自讨没趣…可就在他整理到靠近厕所的那张单人床时猛然间瞥见被褥上沾有两条长约6寸(20cm)的血迹,阿文抬起被褥想要换条新的被套却发现血迹上还沾有细小的生肉沫,不注意看的话你都根本就看不见。而低头再看一眼他又发现两块如指甲般大小的生肉渣散落在洁白的床单上,甚至还泛着血色…

  酒店怎么会有肉沫、肉渣呢?而且还是生肉?难道是有人点了生鱼片?可是酒店并没有这道菜而且看着也不像是鱼肉啊?带着疑惑,阿文立即拿起房内的座机电话打到了房务部。1分钟后,房务部主管陈经理立即赶到了713号客房,但他看到这些碎肉后也是百思不得其解,于是两人决定对整个房间进行细致检查。这一查不要紧,很快他们就在浴室里的两条大浴巾和两条毛巾上发现了不少擦拭过的血迹以及大小不一的碎肉沫,浴池边缘的瓷砖缝隙上也泛着淡红色,马桶里更是漂浮着不少拇指大小的肉块和大量血迹!

  两人估计也是个“恐怖片爱好者”,几乎都想到了可怕的碎尸案,风一般地从房间里跑了出来并开始呕吐…稍作镇定后陈经理吩咐阿文待在713门口看守现场,他自己则立即前往酒店高层办公室汇报情况。5分钟以后的12点15分,酒店经理张某某拨通了报警电话!因为其实几乎就在同一时间,酒店工程部接到房客的投诉称房间下水道堵塞严重,于是工程部负责人陆某立即到沉沙井处检查排污系统,而他在沉沙井底部更是发现了三根人类的(脚)指头以及几块切口整齐如拳头大小的肉块,每块重量0.2kg左右,三根断指中的一根还涂有红色指甲油…

  接到报案,警方立即赶到总统酒店713号房间,鉴证科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肉块进行鉴定后断定为人类肌肉组织,于是立即驱散了7层的所有房客拉起警戒线并将案情汇报给重案组。

  6月18日中午一点,重案组人员赶到现场接手案件,他们兵分两路对案情展开调查。

  

  受害人是男是女?这是探员们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仅仅是一根手指头涂有指甲油并不能断定受害人性别,而肉块由于浸泡太久,那个年代技术不够,更不可能甄别出死者的性别。但很明显,凶手将死者肢解成小块以后就利用下水道试图毁尸灭迹,只不过一般情况下传统沉沙井的井底都低于排污管道,所以有大块杂物通过时容易堆积在沉沙井底造成堵塞,而酒店所在街道只有这一条排污管道,那么理应在整条排污管道、沉沙井中都有碎尸块吧?受害人的骨骼、性别器官等人体组织是不是也能打捞出来帮助确认死者身份呢?于是警方下令将沿路的整条排污系统阀门关闭,以免剩余的人体组织被冲走。

  可渠务人员检查完沿路的所有沉沙井后却没发现更多其他的人体组织了,仅有部分拇指般大小的肉块被打捞上来…无奈他们只能找来一个带有机械臂的遥控车,装上监控视频后对管道进行全面搜查,打算将沿路所有可疑杂物先统统抓取出来后再由法医进行鉴别。

  经过6小时的努力,重案组探员们终于将管道内的所有可疑杂物都抓取了出来,然而依旧没有发现哪怕一根人体骨骼或带有性别特征的器官,所有被确认的人体组织都是肉块以及内脏碎块,呃,就连内脏都被凶手给切成了无数块…不过幸好在这些杂物堆里警方还找到一个奇怪的东西——聚乙烯酰胺水凝胶,也就是隆胸假体…而结合三根断指的红色指甲油来判断,警方认为死者应该就是女性!再根据死者的这两大特征,警方认为她很有可能就是附近从事色情行业的失足妇女…

  与此同时,第二路负责酒店取证的探员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信息:

  

  前台登记处查询到6月10日一个来自内地的旅游团下榻在此酒店,其中一位叫做张钊的女子当时就登记入住的713号房间。6月16日旅游团返回了内地,但张钊却没有跟团离开而是多住了2晚,可17日中午以后管房就没再看到她了;

  

  服务员阿文告诉警方称17日中午,自己经过713号房间时看到两位女子在闲谈,一位身材丰满的长发女人就是16日续房的东北籍女子张钊,另一位身材消瘦的短发女子他并不认识,但应该是张钊的朋友。期间短发女子还对张钊说:“已经约了小宋过来,拿到钱后我们就可以回老家了,不用在澳门受苦了”;

  

  案发的17、18号,713房间用水量大增,凶手应该就是在这里将受害人杀死并边肢解边清理现场;

  

  酒店的走廊楼梯处装有摄像头(但看不清楚房间门口的具体情况,可能中间有消防栓&储物柜挡住了视线),6月17日下午3点18分,张钊与短发女子一起坐电梯离开酒店,4点37分两人与一位神秘男子举止亲密地返回酒店7楼应该是进了房间,6月18日早上7点03分,神秘男子独自一人提着两个行李包乘坐电梯离开酒店,从那之后再无人进出过713号房间(附近)。

  

  

  如此看来,那位神秘男子应该就是短发女人口中提到的“小宋”了?那被害的是张钊吗?

  根据管房和服务员阿文的回忆,张钊确实涂有红色指甲油;同时几位探员走访了附近的几家夜总会了解到张钊经常往返于内地—澳门,一位跟她关系非常好的“同事”声称张钊确实做过隆胸,要知道那个年代做隆胸的人可不多啊?因此警方基本能够肯定死者就是张钊无疑!

  可除了张钊还有那个短发女子也没看到离开过房间(附近)啊?难道说死的不止一个?就在这个时候法医的尸检报告鉴定也出来了,主要有两点,而这两点却让所有人感到更加毛骨悚然了…

  

  第一:受害人的器脏中含有过量的低纯度海洛因,甚至足以致命,法医认为凶手先对死者注射了过量海洛因导致对方陷入昏迷,之后在受害人失去知觉时进行活剐;

  

  第二:三根断指分别为一根人体右脚小脚趾,两根为人体左手小拇指。

  

  两根左手小拇指?也就是说受害人真的是有两个?还是“活剐”?

  案情重大、行凶手段极其恶劣,港澳两地还从来没有出现过分得如此“细致”的碎尸案,哪怕轰动全国的“八仙饭店灭门案”都只是碎了受害人的部分肌肉组织,前一年发生在南京的南大碎尸案都不过如此吧?毕竟这可是两条人命啊?所以当地的市民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中,澳门警方顶着压力召开了案情通报会,但只允许个别记者进入会场采访(事后更是封锁消息仅有一两家媒体敢报道该事件)…

  为了破案,重案组加大力度走访各个夜总会、歌舞厅、酒店等场所,不少同为失足妇女的从业人员根据警方提供的模糊视频辨认出另一位短发女子为李某,并且认出神秘男子确实就叫“小宋”。

  原来李某和张钊都是“小宋”的人,两人每次来澳门后都由那位“小宋”带着到各个夜总会“接活”,但这个“小宋”实际上就是个赚“差价”的“中间商”,所以大家只知道他是东北人却都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哪怕是各个夜总会的老板也毫不知情…

  不过!有位知情人告诉警方说记得那个“小宋”在案发前曾提到过自己入住在澳门渔人码头附近的酒店,于是警方根据这仅有的线索立即赶到渔人码头试图寻找他的登记入住信息。果不其然,他们很快就在其中一家酒店的入住登记视频里发现了“小宋”的身影并得知其登记信息为李展阳,居住在珠海!

  

  有了具体线索后澳门警方立即联系广东省公安厅和珠海市公安局请求协助缉拿,6月20日凌晨4点,珠海警方在李展阳住所将其逮捕进行审讯。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李展阳根本不可能是监控视频里的嫌疑人,因为他的身份证在案发前段时间就丢失了,也到公安局报备过,目前正在补办中;他最近半年也没办理过出入境手续,案发的17、18号更是有多位证人可以证明他就在珠海;而且警方自己也发现眼前的这个李展阳和视频里的那个“李展阳”一点都不像…

  抓错人了…这太尴尬了,珠海警方只能将李展阳放走而澳门警方则忙不迭地向人赔礼道歉…

  唯一的线索中断了,看来又要成为一起无头悬案了?毕竟连真实身份都没有,案发地点交通密集人流量大,出酒店后几点钟往哪个方向去了谁知道?哪个公交车或者的士司机记得?简直大海捞针啊…还好,就在三天后事情竟迎来了转机——

  1997年6月23日,在位于澳门氹仔岛的嘉乐庇总督大桥(澳凼大桥)南端与史泰博海军将军马路的交汇处(应该是苏利安圆形地附近)有位清洁阿姨在工地旁发现一袋散发着恶臭的塑料袋,拆开后吓得她瘫倒在地差点就“交代”了…因为里面装着一颗高度腐烂的头颅,上面还爬满了蛆虫和苍蝇…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封锁现场并对周围进行仔细的搜查,不一会就在发现这颗头颅不到15米远的一处沟渠下又找到一个用塑料袋包裹着的头颅,而经电脑模拟还原后对比这两颗头颅与总统酒店监控视频处的两位713号房间失踪女子相貌一致!

  两颗头颅都找到了有什么帮助吗?当然,因为他们还原出了案发的大致经过:

  1997年6月17日下午4点37分,“小宋”和两位受害人一起进入了总统酒店的713号房间可能在进行性交易,途中凶手诱骗两位女子注射了过量的海洛因导致她们失去知觉而陷入昏迷,之后将两人拖到卫生间放血并肢解。由于头颅和骨骼太大马桶冲不下去所以7点03分凶手用两个行李袋装运残骸到酒店外抛尸,按照当时的线路以及所需时间来算如果一出酒店就乘车到抛尸点苏利安圆形地的话大概是7点30~40分左右,那么根据这个时间段在各条公交线路上追踪是不是就可以锁定其具体出入境时间?毕竟那里当年几乎没啥客流量就2条公交线司机非常好记,凶手抛尸后也不可能在附近转悠一定乘最快的一趟公交离开。之后根据该时间段的乘车信息不就能够追踪到具体出入境时间?再由其出入境信息登记追查真实身份甚至最终去向是不是就简单了点?

  

  于是澳门警方立即对抛尸地点时间段的公交、计程车线路进行了摸查,果然不到3小时就将嫌疑人“小宋”的潜逃路线以及出入境时间给锁定了。

  6月23号晚他们将掌握的“小宋”各种信息汇报给广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光速锁定了嫌疑人真实身份和行踪:

  原名宋文会,吉林人,18日抛尸后于上午10点从珠海坐车逃往河南信阳,之后继续北上途经北京并即将返回吉林老家。

  6月26日,在吉林市公安厅的协助下,警方将29岁的宋文会缉拿归案并送往珠海。面对铁证如山,宋文会很快就交代了犯罪事实:

  宋文会原本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后来开了一间咖啡屋并且在店里从事非法皮肉生意,不过严打期间公安局将他的咖啡屋给一举捣毁了。失业以后宋文会并不甘心,还带着两个同样不甘心的张钊和李某前往澳门继续从事皮肉生意。由于他们这种人要想在澳门从事色情行业就得“卖身”给夜总会老板,可能就是先支付了多少或者变相的保护费吧?具体我也不懂,总之想走必须赚够了钱自己“赎身”。可两人来了以后发现这里的日子过得还不如吉林,因为夜总会老板以及“中间商”宋文会都要收取利润,她们拼死拼活只能拿到最少的分成,甚至文章开头我就说了寻欢的男人“嫖资”还是直接交到宋文会手里的,她们应得的收入给多给少、什么时候给都是宋文会说了算…天底下还有这样做生意的?所以两人决定凑够了钱就“赎身”回老家金盆洗手不干了,因此服务员阿文也就听到了那句对话。

  但没想到宋文会来澳门后染上了赌瘾,把两个可怜女人的“血汗钱”都输了个精光还装老板向当地的高利贷借了22万也全部输光,现在两个女人逼着要钱回家咋办?那些高利贷可不是闹着玩的,一旦事情被揭穿没钱还那就是自己死,所以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两个女人杀了算了…

  那两位死者的骨骼去哪里了?

  他说是丢海里了,因为浮起来也不太担心…

  那为什么又说是“手撕”鸡呢?

  因为据他自己交代,并不是所有的尸块都用切的,肢解工具就是普通水果刀,太慢了也不太好用,所以大块的肉是用手活撕下来的…

  那两位受害人究竟是不是“活剐”的呢?

  我也不知道,据他说受害人确实也会吸毒,因为这样比较好控制,于是给她们注射了大量的低纯度海洛因。但开切时死了没有他自己也不清楚,反正看着差不多了动手了…

  

  太可怕,吃个手撕鸡压压惊!

  而且这个案子我们掌握的资料还非常少,还有太多问题根本查不到资料,比如尸体被剐成啥样了?骨骸找到没?两具尸体究竟切了多少块?如此变态的心理素质是否有前科?为什么张钊10号之前又可以返回内地后跟旅游团出来、她们和夜总会的“雇佣关系”究竟如何?等等…因为澳门当地是不允许报道这件事的,所以你在网上几乎查不到事情的详细报道,我只在香港那个垃圾报纸上看到了这件事的新闻记载(你们懂我指的哪家垃圾报纸吧?就这几天认罪的那个死胖子曾经担任社长的那家水果报),那些细节都是办案警方透露出来的。

  当然,也不单单是这件案子,还有渔人码头那件超血腥凶案也没报道。另外据说澳门是有三道“名菜”的,只是第三道“名菜”有两个不同说法,我也不确定哪个是对的,反正都几乎查不到任何报道,否则影响旅游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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