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股价翻倍遭存眷 19亿可转债是否泄露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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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买卖业务所网站近日公布关于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眷函(创业板存眷函〔2020〕第388号)。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光科技”,300123.SZ)股票代价自2020年6月以来连续上涨,截至8月7日收盘累计涨幅115.94%,期间三次到达创业板股票代价异常颠簸尺度。深圳证券买卖业务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存眷。

  亚光科技2020年5月29日(5月末了一个买卖业务日)收报11.02元/股,8月7日收报23.75元/股,累计涨幅115.52%(不复权)。

  2020年6月22日,亚光科技公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集会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集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动公然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公司将尽快启动公然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干筹备事情事宜。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涉军企业,本次公然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遵照《涉军企事业单元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事情管理暂行措施》(科工计〔2016〕209号)划定,履行国度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7月28日,亚光科技公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集会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集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联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制定了本次刊行的刊行方案:本次刊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买卖业务所上市;本次拟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召募资金总额不凌驾人民币18.9亿元(含18.9亿元),详细刊行范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刊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期为自刊行之日起6年等。

  8月7日,亚光科技公布关于股票买卖业务异常颠簸的公告。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集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文件。公司目前谋划正常,近期公司谋划情况及表里部谋划情况未产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现实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操持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颠簸期间,未产生公司控股股东、现实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举动。

  深圳证券买卖业务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存眷,请亚光科技核实并说明包括可转债刊行、一季度业绩等事项,并请亚光科技做出书面说明,于8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质料报送深圳证券买卖业务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羁系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眷函

创业板存眷函〔2020〕第388号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票代价自2020年6月以来连续上涨,截至8月7日收盘累计涨幅115.94%,期间三次到达创业板股票代价异常颠簸尺度。我部对此表示存眷,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2020年6月22日,你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集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动公然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拟通过公然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召募资金,主要投入至公司电子业务的扩产、技改项目,以应对客户井喷式的需求。2020年7月27日,你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拟公然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召募资金总额不凌驾189000.00万元。

  (1)请详细说明本次公然刊行可转债方案的操持历程、参与操持人以及公司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买卖业务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核实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情形或利用内幕信息炒作股价情形。

  (2)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买卖业务、利用市场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向我部报备买卖业务明细和自查陈诉。

  2。 2020年第一季度陈诉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业务收入4.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7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7.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32%。

  (1)请增补说明你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收入增长而净利润下滑的缘故原由及合理性,并联合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式、主要客户、红利水平的变更情况详细说明公司披露客户存在井喷式需求的依据及合理性,并增补提示风险。

  (2)请联合近期股价涨幅及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谋划情况等,核查你公司股价自2020年6月以来涨幅较大的缘故原由。如你公司认为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不符,请实时向投资者提示相干风险。

  3。 你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4月29日、4月30日、5月13日、5月14日、5月19日至5月21日接待多家投资机构调研。请联合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及小我私人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情况,增补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并向我部报备3月22日至 6月22日期间公司接待调研、采访职员名单。

  4。 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8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质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羁系处。

  同时,提示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根据国度法律、法例和《深圳证券买卖业务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实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包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备,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包管负担个体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8 月 7 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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